来源: 小豪新传考研
不同历史时期的惩罚模式
只有在其所属时期的主导特征和紧张关系的背景下
才具有意义
——Anne Schwan、Stephen Shapiro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是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创作的一部关于刑法与刑罚的变迁史。通过聚焦于 17 世纪初期、18 世纪晚期以及 19 世纪以后这三个历史阶段在惩罚形式上 的改变,福柯探究了西方社会从个体受难、极端公开的肉体“惩罚”,转向对人们自我心理感受的私密的、无形的“规训”的原因。
全书以达米安因刺杀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被公开处决为开场白,通过与新闻记者及内政部长列昂·福歇制定犯人作息时间表这一逸事进行比较,福柯认为,在分隔上述两个刑事处罚场景的80 年间,“惩罚的整个体制得到了重新配置”,惩罚的对象从肉体转向灵魂,人的身体成了一种工具或是媒介。
17 世纪初期
通过恐怖场景产生震撼的酷刑
酷刑是对罪犯痛苦的公开展示。在今天看来,这种极端公开的群体狂欢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但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以其特定的政治、经济结构的支配模式来组织自身形式。在拒斥“去历史化”和“去语境化”的解读之下,景观性的、公开性的酷刑在其历史语境中的运用并非无逻辑可循。
(一) 肉体惩罚:法律机器的合法组成部分
在旧制度时期对罪犯的拷问中,存在着一种裁决机制,即用肉体考验来确定事实真相。于是,专制主义君主的刑罚实践涉及对肉体的宣判。尽管死刑适用于多种犯罪行为,但在具体的 审判实践中,法庭往往想方设法减轻死刑判决,并用示众、鞭笞等“肉刑”代替,福柯将这种 “酷刑”称之为“引起某种令人恐惧的痛苦的肉体的惩罚”,并指出其具有三个标准:痛苦能够被精确测量、计算、比较和划分等级;经过测算的痛苦能够被分配给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 酷刑必须成为某种仪式的一部分。
对酷刑的标准进行明晰,其理由是具有政治性的。即使是在专制主义国家,惩罚模式也应 以其合乎逻辑的方式体现君主的权威,以此获得臣民的认可和支持。在这一阶段,“司法酷刑” 意味着对肉体的惩罚,它既是一种施加痛苦于受刑者的司法仪式,同时也是一种体现当权者惩 罚权力的政治仪式。
(二) 公开处决:重建君主权力的至高权威
国王是司法权威的源泉,法律体现了君主的意志。在一个由中央集权所组织的社会中,任何犯罪行为都会被视为对君主所代表的治理体系的反叛。因此,君主必须亲自实施报复,以此重建受到伤害的君权。然而,由于群众在处决现场的角色是多义的,这种刑罚方式既得以显示当权者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会使当权者产生一种“政治性的恐惧”。
一方面,正如开篇达米安的例子所展现的,公开处决最主要的观众是平民百姓,通过对罪犯的身体施加酷刑,让民众在公开处决的残酷场景中目睹精心安排的肉体暴力,并由此意识到拥有至高权力(super-power)的君主的存在,以此强调权力固有的优势。另一方面,“断头台周围的骚乱”也频频发生。例如,在“绞刑架前的演讲”(gallows speech)这一仪式中,一无所有的犯人可以肆意妄言,咒骂权威而得到民众的欢呼喝彩;当其以“公开忏悔”的方式证明司法自身的合法性的同时,报纸对罪犯的恐怖犯罪行为进行宣传,也会使其事后忏悔的行为得到认可并被追认为“英雄”,这便与当权者有意将酷刑的恐怖暴露在群众眼前,以强化群众对自身的忠诚这一目的相悖。
18 世纪晚期
作为中介性阶段的惩罚
在旧制度的酷刑和现代的规训之间的过渡时期,为了防止君主的暴力惩罚与民众的暴力犯罪相互交融,出现了改革“惩罚”模式的需求。众多的启蒙思想家、中产阶级律师、下层贵族议员开始抗议公开处决这一机制,反对酷刑的请愿书也在“18 世纪后半叶愈益增加”,主张创立一种不带血腥场面的新的惩罚方式。
(一) 普遍惩罚:改革惩罚的权力结构
18 世纪中期,一种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兴起,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不平等导致劳动阶层流动,依靠偷窃来维持生存的、四处漂泊的流浪汉数量增加。于是,随着时间流逝,“流血的犯罪向诈骗的犯罪”转变,涉及攻击人的身体的“群众性犯罪”(mass criminality)向直接掠夺财物的“边缘性犯罪”(marginal criminality)转变,犯罪的暴力程度降低。福柯暗示,惩罚也将变得不那么暴力。
在旧制度时期,司法治理存在灰色地带,非法活动意味着“不可或缺的生存条件”而被容许发生,商品交易中的“黑市”也仅受到轻微控制。刑罚改革者从社会经济学层面出发,对旧制度时期的司法体系展开三方面控诉。首先,法官职位被视作商品,导致诉诸法律的代价高昂; 其次,君主“违反规则”,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再者,司法与审判权大量重叠,相互脱节,削弱司法权威。
为了限制国王权力、增强司法效力、降低经济和政治成本,以管理社会机体中的庞大群体,福柯认为,必须制定“使惩罚技术更规范、更精巧、更具普遍性的新的原则”,改革惩罚的权力结构,从而使权力在政治上更高效。司法官员在这一历史阶段,试图使惩罚标准化,通过把 一切行为变成符码,出现了一种“符号学”式的惩罚,身体作为被他人观看的表象领域而得以运用,进而控制非法活动。
(二) 温和惩罚:一种新的惩罚方式
1790年代,惩罚方式的革新有六个主要特征。第一,惩罚与犯罪紧密关联,惩罚是合乎逻辑、自然的结果;第二,惩罚尝试修复品德残缺的罪犯;第三,惩罚依据罪行设置不同的持 续时间和强度;第四,惩罚目标包括围观群众,能使他们相信惩罚合理;第五,惩罚通过印刷品的宣传和对犯人的公开展示,起到公共教育的作用;第六,观念主义的“惩罚之城”用“障碍-符号”的话语取代社会中把罪犯英雄化的话语,而“监禁”因缺乏对具体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无助于公众教育、具有专制主义色彩等原因,被认为是一种不合适的惩罚方式。
但是,在不到 20 年间,上述原则“几乎在一瞬间”便消失不见。一些声名远扬的新的惩罚方式也已在法国之外出现,例如阿姆斯特丹的教养院、根特的监禁所,以及著名的费城模式,使克服陈旧的法律原则与专制的监禁功能成为可能。到了19世纪,“监禁”逐渐成为“惩罚的基本形式”。
19 世纪以后
使权力不处不在的规训
通过比较两个不同历史阶段中士兵的理性形象,福柯指出了身体的重要性,并展开讨论了“规训”的定义以及“被规训的身体”在一个日渐军事化的社会中的演变历程。区别于公开化、中心化的旧模式,规训在控制身体的方式上寻求的是个体力量结合的高效以及权力的无处不在,并在 19 世纪以后成为普遍的支配方式。
(一) 驯顺性+实用性=规训
福柯提及拉美特里《人是机器》中的核心概念“驯顺性”(docility),指出将可解剖的肉体与可操纵的肉体结合起来形成的“驯顺性规划”,具有三个特点:在规模上,聚焦于个体; 在控制对象上,令其变得高效;在控制模式上,监督其时间、地点和运动轨迹。这三者连结起来,便是使身体变得驯顺且具有实用性的“规训”,涉及分配、控制以及对时间、空间、人类 发展及其力量编排这四个层面(表1)。
不同于旧制度时期对权力的公开展示,规训权力通常采用层级监视(hierarchical observation)、规范化裁决(normalizing judgment)以及把两者结合起来的检查(examination) 这三种主要手段(表 1),弥漫于权力领域之中,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却很难被辨识出来。
(二) 全景敞视主义:自动且高效的权力运作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提出“全景敞视监狱”,这座监狱是一座带有中心暸望塔的环形建筑,塔楼的窗户能使光线映照进囚室,令囚犯对身处暸望塔的看守一目了然。但是,窗户通常被置于阴影之中或被光线遮挡,囚犯始终无法知晓自己是否受到监督,由此产生一种持续的、被观看的感受,从而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此一来,自动化的权力运作使监狱的运营成本变得更加低廉,运营管理变得更加高效,而这只是采纳了建筑学的一个简单构想,即运用全景敞视原理构造监狱。
全景敞视主义是对“规训”的集中阐释和最重要的隐喻。瘟疫之城通过将人们加以分隔、登记在册、检查病情、划分范畴而形成网络化区域,以此实现权力的强化,构成了规训机制的一种“微缩模式”。尽管存在一些文学作品,将瘟疫之城描绘成欢度节目般的时空,在此,各种禁忌、限制被解除,人们自由地生活而不受权威的监视,福柯提出了一种迥然不同的状况——“甚至是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也由权力所组织和支配,并如微小的脉络和毛细血管般渗透进生活场景,在全社会范围内弥漫。
更进一步来看,福柯笔下“毛细血管式的”(capillary)规训权力是一种关系网络,它通 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确保权力的运作,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通过自下而上以及横向的方式发挥作用。这种对现代权力的定义使福柯与其他理论家区别开来,因为他们所强调的是权力“自上而下”的压迫性特征。
在讨论“完美的规训机构”时,福柯亦借用了“金字塔”这一空间隐喻来暗示,现代的规 训权力既能够把各层次散布在需要被监视的平面之上,又不会使惰性力量成为规训活动的“制动器”。或许,福柯对现代权力的定义可通过下图(图2)加以形象化展示,并与早期现代社会的权力作用模式(图3)区别开来。
现代规训体系的重要机构—监狱
在描述了刑事司法处罚变迁的三个阶段后,福柯转而聚焦于监狱,它是现代规训体系在 18 世纪末期和19世纪前中期,使人们变得驯顺而有用的重要机构,是中产阶级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为掩盖社会不平等所发展的一种理解惩罚的新手段,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消灭犯罪,而在于治理犯罪。
(一) 现代监狱何以成为教养所?
监狱的改革者信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主张将罪犯加以“隔离”,既能使罪犯变得更加顺从,防止其集合成反叛群体,又能使其在孤独中进行自我反省;第二种模式强制罪犯进行劳动,通过支付其微薄的工资,适应监狱中的生产结构,从而实现长期的控制;第三种模式追求灵活量刑,监狱的管理者根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表现来决定其服刑的时间长度,获得了超越法官的权力。在论述了“隔离”、“强制劳动”和“灵活的审判具有治疗功用”这三种模式后,福柯声称,当“监狱”这一建筑与“监禁”这一惩罚手段和规训技术以及特定的阶级利益相匹配 时,监狱便成了教养所(penitentiary)。若用等式,或许可以表示为:
监禁+(规训技术:隔离+强制劳动+道德改造)
=教养所
(二)“过失犯”对中产阶级社会的作用
在福柯笔下,过失犯(delinquent)是“实现统治阶级不正当利益与权力流通的一种非法状态的转移和调用”,是因恶劣环境或性格缺陷而有犯罪倾向的人。19 世纪上半叶,公众的非法活动在政治层面上得到发展,并愈加与工人阶级的斗争,如罢工、非法结社等相互联系,由此引发了中产阶级的焦虑。
而“过失犯罪”(delinquency)由中产阶级主导的“监狱体系”培养,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所助益。首先体现在经济利益上,如通过毒品、武器等非法交易活动牟取暴利;其次,过失犯身处群众之中,能将吸毒等非法活动带入工人阶级社区,扰乱其内部凝聚力;再者,过失犯 作为因某种战略而被安插于社会之中的“政治观察站”,可以充当警方的告密者,瓦解工人阶级的政治抵抗;最后,过失犯轻易进入各种社区,能担任廉价的控制体系对社会各领域加以监视。
最后这一点,亦触及了当代网络社会中互联网规制的某些症候。在互联网这一高度程式化、符码化的电子空间中,主体的每次行动及隐含其中的精神与情感诉求,都会在行为发生后很快被标记为符号,用马克·波斯特的话来说,是“被裹上一层信息痕迹的外衣”。为了“规范” 我们的不良行为,也为了“保护”我们免受他人不良行为的侵害,管理者可以掌握所有人的 “数字痕迹”(digital trace)和性格秘密,以规避违法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而这实际上是掌权者对公民权利的攫取。
一方面,网络传播的连通性与开放性使得个体网络用户的意见得以集合成一种强大的集体声音,最终演变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造成网络暴力,引发网络谣言大范围扩散等。2015 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模式对网民身份进行管理,挑战了网民的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与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另一方面,技术驱动带来的媒体时空延展,造成有价值的新闻信息稀缺,公民新闻的补足作用在突发事件与现场实时报道中得到彰显,但亦存在为博点击率制造虚假新闻、反转新闻的现象。这将造成“拟态环境”对现实世界的严重偏离,既影响公众对现实世界的基本判断,还将沿着“拟态环境现实化”把现实社会引至虚假新闻呈现的虚拟媒介图景中去。这就为掌权者能阅览所有人发布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找寻了合理的理由,如网络平台删帖、封号、屏 蔽关键词等管理措施。
这启示当代互联网的治理与规制应当让公众参与在内,提供与互联网共处体验的不同面向,相互交流,才能回归互联网活跃、创新、平等、中性的理念,维护互联网运行以公众利益为先这一基本前提。
(三) 我们都生活在“监狱群岛”上
本书最后一章,福柯将其命名为“监狱”(the carceral)。“carceral”在英语中的释义是“监狱的、监狱制度的”,相比于“prison”,含义更宽泛。福柯试图用这一术语来形容多样化规训技术贯穿于当代社会之中的“监狱化”状态。于是,他提出,在刑法领域之外,一系列既相互关联,又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独立的机构组成了监狱群岛(carceral archipelago),而生活在这片广阔领域之上的我们,自然受到了这些机构的规范,逐渐造就“驯顺又能干”的身体。
随着监狱这一规训技术扩张到整个社会机体,并编织成广泛的规训化网络,福柯阐明了其所导致的六种主要的后果。第一,犯罪和不良行为的边界模糊化,人们更容易产生越轨行为; 第二,规训机构在数量上不断增加,“监狱网络”更加严密;第三,无所不在的规训成功地使自己变得“自然”而不受关注;第四,法律与规范相混合,法官的性质发生变化,他们试图减少惩罚,增加规范化改造;第五,监狱繁多而重合的各种机制因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体,得到了 人文科学的支持,同时也造就其“历史的可能性”;第六,监狱根植于权力的机制之中,令其即使饱受非议也难被改造。
总结与思考
《规训与惩罚》一书考察了权力运作方式的三个历史阶段(表2),并对现代社会规范化 权力以及知识的形成进行了细致的辨析。时至今日,福柯对权力与知识的洞察性认识与批判性思考,仍得以与当前急剧变化发展的当代社会形成呼应,并不断释放出新的价值。
例如,福柯反复强调的“全景敞视主义”,给予我们对“课堂监控”以思考。2019 年 10 月,浙江金华一小学给学生们戴上“监控头环”,声称是为了监控学生上课是否走神,以提高学习成绩。尽管这实现了对学生的智能管理,但却十分值得我们审慎。在此课堂上,学生被置于全方位的监控之下,以“学生听,老师讲”为预设场景,轻松愉悦的小组讨论与课堂参与被排除在外。学生在这种权力不平等之下持续产生“被观看”的感受,或变成一台不开小差的学习机器,丧失了儿童的天性与人格。
另一方面,“全景敞视主义”所强调的“少数监视多数”(the few watch the many)在新 媒体时代得到了反转,出现了强调“多数观看少数”(the many watch the few)的“单视监狱” (Synopticon)和以“多数观看多数”(the many watch the many)为主要特征的“全视监狱” (Omnipticon)。就“单视监狱”而言,“观看”这一动作将网民领进共通意义的的电子空间, “被观看”者成为多数人景仰或者乐意效仿的对象。例如,在 2019 年双十一期间,直播销售额超过 10 亿的网红李佳琦,带货能力直接挑战各大品牌及商家的库存能力。
就“全视监狱”而言,生活在其中的我们从来不知道在任意时间内我们会看到谁,以及谁 在观看我们。大数据的出现,使得对用户精神与隐私无死角的瞭望成为可能。生活在数字生活空间的“居民”不得不担心自己在公开场合和私下场合表现的一致性。于是,这种自我披露所形成的“全视”网络,使互联网上的每个人都恒久地处于监视与被监视之中。
需要指明的是,《规训与惩罚》的丰富性绝不止于此。福柯是一位如此复杂的思想家,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在我这一代对我们的时代进行诊断的哲学家圈子里,福柯是对时代精神影响最持久的。”从现实层面来讲,自 1975 年至今,规训权力经过哪些具体变化?文中指涉的问题是否仍然存在?仍然是我们需要思考与探讨的议题。